| 级 别 |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 一 级 | 5月7日 | 8:00-11:30 | 建筑设计 |
| 13:30-15:30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 16:00-18:00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 5月8日 | 8:00-11:30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
| 13:30-17:30 | 建筑结构 | ||
| 一 级 | 5月9日 | 8:00-10:30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12:30-18:30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 5月10日 | 8:00-10:30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 12:30-18:30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 二 级 | 5月7日 | 8:00-11:30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 13:30-16:30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 5月8日 | 8:00-11:30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 12:30-18:30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根据《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号),自2007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中,只能报考第一科全考,其专业代码为“01”。取消了02专业(报考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专业(报考第一科下半部分)。
三、考试方式
(一)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题分两大类型。一类是知识题,一类是作图题。知识题用答题卡作答,试题(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作图题草图纸由各考点统一配发,各科作图题考试每位考生配发4张A2草图纸,考后收回。作答方式等有关考试注意事项见附件6,各地应提前印制,在报名时发给考生。
(二)按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五年改为八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二年改为四年。具体实施办法按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年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2.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主要负责深圳考区的考生。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三)证书发放方式
惠州市报名点考生证书由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发放。
(四)收费
根据粤价〔2001〕52号文规定,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每科10元,考务费知识题每科60元,作图题每科120元。
(五)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
相关推荐:
2011年注册建筑师考试网络辅导让你一次通过考试!
2011年一、二级建筑师考试用书
2011年全国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2011年注册建筑师考试免费短信报名提醒!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