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2上半年翻译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河南《关于做好201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英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翻译考试。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全国现有1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见附件1)。
符合免试一科条件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已加盖学校公章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见附件2)于2012年 3月21日前(上半年)、2012年9月20号前(下半年)以挂号信的方法寄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地址:郑州市顺河路32号;邮编:450004;咨询电话:0371--66321991,66399095)。
关于考试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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