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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开展2017年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发表时间:2017/9/25 17:25: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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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

中安协安评委〔2017〕27号

各有关单位、人员: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和《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同意,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将继续协助组织开展2017年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机构、发证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鉴定安排

(一)鉴定对象

1.安全生产领域中符合《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包括首次报考人员和升级人员。

2.2016年鉴定未通过,有单科合格成绩,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

(二)时间安排

1.鉴定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内容
9月25日— 9月30日 网上报名(包括首次报名考生、升级报名考生和补考报名考生)
10月9日 截止邮寄报名材料
10月19日-31日 查询审查结果,选考点
11月27日 开始打印准考证
12月9日 鉴定

2.鉴定日时间安排:

级别 鉴定时间 科目
三级 上午 9︰00—11︰00 理论知识
下午 13︰00—15︰30 专业能力
一、二级 上午 9︰00—11︰00 理论知识
下午 13︰00—15︰30 专业能力
16︰30—17︰30 综合评审

(乌鲁木齐考点顺延30分钟)

(三)鉴定地点

2017年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在全国10个城市举行,包括:北京、石家庄、大连、南京、福州、济南、郑州、广州、昆明、乌鲁木齐,具体鉴定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四)鉴定科目、答题方式、合格标准及题型

1.鉴定科目: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综合评审。

2.答题方式:闭卷笔试。

3.合格标准: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取得60分及以上该科目通过,全部科目通过视为鉴定合格。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参加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理论知识科目视同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未全部通过的考生在成绩保留期内可参加一次补考。

4.题型:理论知识科目为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专业能力科目为主观题,包括情景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和综合应用题;综合评审科目为主观题,为命题写作。

(五)收费

鉴定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四、报名流程及报名材料

报名全过程实行网上操作,网址为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与监管平台(www.ostss.com),具体报名程序及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

附件:

1.报名条件

2.报名程序

3.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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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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