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申请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是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且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担任主管职务2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二、报名时间:
2006年6月10日至20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