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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会计网: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12/2 13:47:0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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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财政分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3〕5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2013年度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度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13年12月9日至12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申评人员需先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财政厅窗口( http://www.gdczt.gov.cn/eserv)或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进行网上申报后,再到现场提交评审材料。

因考试成绩公布至申报材料受理间隔时间短,为保证评审工作按时顺利完成,省高评委会不受理逾期申报材料,因此,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并且需要参加今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报送材料,以免延误申报评审。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并且需要我局统一办理材料报送的申请人,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申报评审材料送交东莞市会计学会,集中报送省高评委办公室。如不需委托我局统一办理材料报送的申请人,可按照粤财会〔2013〕58号文件的规定,自行报送。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规定的数量、质量的要求。除规定不需装订的材料外,其余申报材料统一按A4纸规格制作,并按要求整理装订成册。

三、评审费用

申报人在报送评审材料时需缴交评审费每人780元,由东莞市会计学会统一上缴省高评委会。

四、申报资料表格的索取方法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用表请登录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网址:www.gdhrss.gov.cn)。

五、联系地址及电话

东莞市会计学会(东莞市体育路5号健升大厦15楼;联系电话:22995503)

东莞市财政局会计科(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11楼,联系电话:22831156)

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广州市仓边路26号3楼,联系电话:020-83188555)。

附件:《关于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1〕58号)

广东高级会计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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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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