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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06年第4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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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海关于2005年11月起组织对北京关区报关单位进行换发新报关证书和新报关专用章备案工作。目前北京关区大部分企业已经办理完毕换证和报关专用章备案手续。 

     依据海关总署127号令和相关规定,海关自2005年6月1日起取消企业年审,代之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每3年进行一次注册登记延续、报关企业每2年进行一次行政许可延续,但企业需来海关办理换发证书和报关专用章备案手续。参加并通过北京海关2005年年审的内资企业有效期截止2006年3月31日, 外资企业有效期截止2006年4月30日,逾期不办理,将影响到企业办理海关通关手续。鉴于此项工作已进入尾声,目前尚未办理此项工作的企业请抓紧到企业属地海关办理换证和备章手续。 

    换发证书和新报关专用章备案有关要求及办理事项请登陆北京海关互联网站查询,网站地址:http:// beijing. customs.gov.cn/ default.aspx,在网站首页“京关通告”处可参阅北京海关2005年3号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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