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
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事局和市建委同意,现将《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考试动态”栏和上海建设网(www.shucm.sh.cn)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
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在职、在岗遵纪守法人员,经单位审查同意并出具申报人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并具备附件中有关报考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分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个阶段。通过基础考试,并达到规定从事结构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规定年限的人员,可报考专业考试。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专业考试报考条件和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报考条件见附件1。
二、考试时间、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