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市2014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根据 《辽宁省〈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09]6号)文件要求,我市2014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开始申报。请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按规定时间办理,逾期未申报,后果自负。
一、延续注册人员范围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专用印章有效期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
2014年10月——12月 每月第二周(周六、日休息)
10月:13日——17日申报
11月:10日——14日申报
12月:8日——12日申报
三、申报材料:
延续注册材料分网上材料和书面材料两部分,在申报书面材料之前先将网上材料进行上报,凡未进行网上材料上报的,视为未申报延续注册材料,不予注册。
1、 网上材料
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辽宁工程造价网(www.lnzj.com.cn),“政务管理”—“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打印表格后,点击“上报”。
2、 书面材料
根据《辽宁省〈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09]6号)第八条延续注册要求,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延续注册申请(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批表》(网上下载填写、打印);
(三)《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网上填报、打印);
(四)近期免冠 2寸彩照 1张;
(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页);
(八)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九)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一个注册期);
(十)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一个注册期内完成 2个典型的工程造价业绩成果文件。
上述书面材料均 1式2份,按顺序分两套装订成册(A4纸张),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
1、办理地点:大连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综合信息科(西岗区八一路131-A号415室)
2、咨询电话:0411-836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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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