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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发区海关政务公开与对外承诺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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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公开执法、作业程序:

    1、日常咨询。报关大厅柜台设立了专门的咨询窗口,对外公布了咨询热线,每星期一为关长接待日。

    2、上门咨询。对新入区企业或新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提供上门的业务咨询。

    3、参与重大项目招商工作,关长参加了诺基亚项目领导小组,并亲自接待有关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支持了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4、对新公布的法令法规在报关厅内及时公告公示。

    5、编写《开发区海关常用通关手续须知》。

    6、在开发区专刊《开拓者》杂志上开辟海关政策专栏,定期连续刊登最新政策法规。

    7、拟在开发区计算机网络上开发建立海关网页,公布法规,发布信息,提供咨询。 

    附件:《开发区海关常用通关手续须知》 

    企业申请注册手续        

    自理报关企业必须是正在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的企业,企业如要经营进出口业务,办理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手续,必须在海关办理自理报关企业的注册登记手续,以取得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权。

    企业申请注册时需递交的文件资料:

    1、《自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外经贸部或省、市、自治区及各地方经贸部门批准文件或主管部门核收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的合同、章程复印件;

    5、《企业情况登记表》;

    6、《企业管理人员情况表》;

    7、企业的财会管理制度,帐册设置情况;

    8、企业印章、报关专用章、企业法人印章或签字的备案文件;

    9、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关于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及复印件。 [Page]

     注册变更登记手续

    自理报关企业和有变更名称、法人代表、报关员、地址、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其他已在海关注册登记内容的、均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报请报关注册海关核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时需携带以下文件资料

    1、《变更申请表》(在海关领取);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3、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

    海关对报关企业申请变更登记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后,重新核发《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已办理异地报关备案登记手续的报关企业携带变更后的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在原报关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经原报关注册地海关核准并出具关封到异地报关备案海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企业进口生产设备办理备案手续 

    自理报关企业在海关办理注册手续后,如需进口生产设备,需办理企业备案。所需文件如下:

    1、 企业成立的合同及章程(独资企业免交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2、 经贸部门对企业成立的合同、章程的批复文件原件一份(对于199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还应提供项目确认书正本一份);

    3、 经贸部或经贸部授权有关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在备案审核通过后再退回申请备案单位);

    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5、经贸部门批准的进口设备清单原件一份;

    6、加盖企业公章的进口设备详细用途说明一份;

    7、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实际入资情况的验资报告及银行进帐单;

    8、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设备清单》、《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备案表》、《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内部审批表》。  

    企业办理征税证明申请手续所需资料

    1、 递交所需进口设备或备件的用途说明一份(加盖公章或报关专用章);

    2、 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加盖公章或报关专用章);

    3、 递交所需进口货物的发票(需中文注释),必要时交一式两份及箱单(加盖公章或报关专用章);

    4、 1996年4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还需提供经海关审核并打印出的进口设备清单(正副本),海关在正本上核销进口金额后退还公司,副本留存。 

    国内鼓励项目备案所需资料

    1、 原项目审批单位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正本一份;

    2、 原项目审批单位出具的该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正本一份; [Page]

    3、该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本一份;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5、填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 

    国内鼓励项目办理征免税证明所需资料

    1、填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进口货物合同、发票,如需要许可证或机电审的货物出具相应证明的复印件;

    3、进口货物使用说明。 

    加工贸易手册备案

     1、 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前,需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经营加工贸易企业注册登记表》,与海关联系验厂时间。

    2、 海关到企业实地验厂:核实企业生产、设施、厂房、仓库、人员、财务帐册等是否与上表所列内容相符,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3、 经海关验厂合格后,企业可办理加工贸易手册的备案手续。 

    企业在备案时,应向海关提交以下单据:

  (1)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北京海关大厅购买);

  (2)进、出口合同;

  (3)加工贸易批准证(开发区经发局办理);

  (4)专帐保证书(主管海关领取);

  (5)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同上); [Page]

  (6)进口料件备案申请表(同上);

  (7)加工出口成品备案申请表(同上);

  (8)单耗申请表(同上)。  

    4、 办理台帐手续: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即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经批准可以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凭海关核准的手续,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指定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帐,加工成品在规定的加工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关核销后,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帐。对海关管理类别为“A”类的企业,其进口料件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申请设立保证金台帐,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应向中国银行每次交纳手续费100元。 

    5、 保证金实转手续:

    从事进口料件属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企业,在按规定办理银行保证金台帐时,将保证金存入海关在中国银行设立的指定帐户。

    对管理类别为“B”类的企业,其进口的限制类商品,按合同备案金额应缴税款的50%征收保证金。

对 “C”类企业一律开设台帐保证金,并实行保证金台帐“实转”。 

    6、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转内销手续: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应全部加工成品出口,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转内销,经营单位应事先报经原合同审批机关的上一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合同登记备案的主管海关核准,经营单位需补缴内销料件的进口税款及缓税利息,对其中属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特定登记进口、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以及其它进口审批管理的商品,经营单位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办进口许可证或进口批件。上述手续补办完毕后,有关货物方可作内销处理。

    7、 深加工结转手续:

    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可分为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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