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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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职改办函[2007]3号
关于2005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及颁发合格证明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省建设厅人事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文件通知,现将2005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考一科)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及考试级别
合格标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含各专业)96分。
考试级别(考一科):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只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的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合格证明的办理
对达到上述合格标准者,请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办理合格证明。办证时填写《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1式3份及《领取中(高)级资格证人员花名册》1式2份,同时携带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经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审核盖章后送交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统一到省职改办办理领取合格证明手续。
经查实,凡属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参加考试、通过考试者,取消其合格资格,对涉及的有关人员,将按国家人事部第3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二00七年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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