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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人才网:2012年邢台质量工程师考试考务通知

发表时间:2012/2/24 14:48:3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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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中省属驻邢有关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号)和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7号)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7日举行,考点设在邢台市。

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14:00--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2012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 2月22日至3月13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http://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3月13日前打印报名表。

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2份、相关证件(学历证或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和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2份,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有关证件、表中所填内容和上传照片无误后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报名材料审核后,要在报名表及所有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各主管部门持报考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1)及报考人员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12年3月13日前到邢台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确认。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和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2份。

各类企业人员到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人社局相关部门报名。

为保证报名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按时做好本单位的报名准备工作,并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① 主管部门要按照附件1的格式将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姓名、报名序号和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汇总整理成Excel文件,在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确认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交市职考中心。

② 所有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二代身份证须将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③ 报名材料由2卷组成。每卷材料的顺序是:报名表1份装订在前,其余各复印件1份,按照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其它证件、证明复印件的顺序装订在后,装订位置在纸张的上边居中。符合免试条件的,须将部分科目免试表放在每卷材料的最前面。

④ 凡报名材料组档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依照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加全科考试条件:

1、凡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的人员除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资格考试。

2、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1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要求,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3、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1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⑸、取得博士学位。

⑹、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2、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四、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

六、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文件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七、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工作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10-84387034 ,84380505。

附件:

1、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2、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附件1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主管部门:(盖章)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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