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北京市部分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26号),《关于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4号)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1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北京市部分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自主申报参加相应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如下:
(一)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年;
(二)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三)中专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四)凡专科或中专毕业后,在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从事药学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药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上述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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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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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11月4日 |
各专业基础与实务 |
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
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进行,具体考试科目作答要求请见附件。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北京市部分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可取得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的《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提交信息、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是指2011年度成功报考过北京市部分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2012年度报考专业不变的报考人员。首次报考人员是指除非首次报考人员范畴以外的报考人员。是否成功报考以网上缴费是否成功为标准。
(二)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6月1日至22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三)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6月1日至14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北京市部分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1张,要求格式为.jpg,大小为10-20KB之间。
3、上传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1张,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盖章(如本人档案未存放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由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
4、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12年6月13日至15日到北京建工培训中心(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建工培训中心院内;联系电话:64165149,64177528)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5、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2年6月22日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及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2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考试大纲相关事宜
非首次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考专业所对应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
首次报考人员在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方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考专业所对应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
(二)考试咨询电话: 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附件: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与考试科目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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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与考试科目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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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生应考时可使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其中带“*”的考试科目为全客观试题,使用机读答题卡作答,考生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其余科目为主客观结合试题,采用纸笔方式在试卷上作答,考生须携带黑色墨水笔。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