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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财政厅:关于报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2)

发表时间:2010/11/26 13:31: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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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2、在单位从事财务管理或会计工作(含财会管理岗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已取得在有效期内的A、B级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5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合格通知书。

4、持有全国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有效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2年。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以下均同);

(2)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后取本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3年(提供全部学历);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8年;后取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3年(提供全部学历);

(5)中专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后取中专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7年。此条仅适用于县乡级单位(市辖区级单位除外);

(6)虽不具有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时,获得省(部)级会计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可破格申请会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免除外语考试。

(二)申报人员符合“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陕人发[2007]121号)文件规定免试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外语: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长期”为连续从事财会工作20年以上);

3、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不含各类中专以上的院校、科研部门和三级医院;

4、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人员(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5、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获得博士学位;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人员;

6、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

7、获二次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5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3名的。各种奖励、著作均为任职以来所取得。

凡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必须如实填写《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

(三)计算机免试

免试条件按照《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规定执行,同时对2010年年 满45周岁的会计人员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凡符合免试条件的会计人员应填写《申请计算机运用能力考试免试表》,由各市(区)、省直厅、局(总公司)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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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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