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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住建厅:关于造价工程师长期失效人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4/21 16:51: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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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造价工程师长期失效人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造价工程注册管理机构:

自2014年1月1 日起建设部系统已对长期未办理延续注册的人员(目前系统内无延续注册记录的人员有效期的)做失效处理。这部分人员今后如需要执业的,应重新按150号部令的有关要求办理初始注册(办理初始注册时,继续教育需提供注册时的前四个年度),待符合条件后统一上报(名单见附件)。原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造价师长期失效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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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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