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服务期内特岗教师进行教师资格
认定统计工作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我省特岗教师管理有关规定,2016年上半年对我省2013-2015年招聘特岗教师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1.各有关设区市教育局通知辖区内设岗县做好统计工作,防止遗漏,杜绝乱报。
2.特岗教师认定教师资格必须与所学专业,报考岗位一致。
3.本次认定后,特岗教师不再享受免试认定政策。
二、统计范围
1.2015年招聘,目前在岗,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
2.2013年、2014年招聘,目前在岗,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教师资格认定时遗漏未上报的特岗教师。
3.已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尚未申请的特岗教师应直接申请认定,不用报送。
三、认定流程
认定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请于3月25日前将附件(纸质版及电子版)上报至我处。
邮箱:hebeit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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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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