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晋建审函字[2007]259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省建工集团,省路桥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4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工作
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9月15日、16日举行,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按照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相同的申报程序,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直属驻晋建筑业企业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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