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时间及答题方式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中级两个级别。其中,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各科目考试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二、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其中:
1.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持其在2012年度能够毕业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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