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3第四季度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的通知
为方便广大考生,满足广大考生的要求,依据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11月举办2013年第四季度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考试的报名要求及报名程序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原则,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登陆本系统向所在地市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考试申请。
三、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者,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考试成绩,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四、因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因存在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设A、B两类:
A类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B类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珠算。
注:由于考试系统现阶段为试运行阶段,考生只能选择A类考试,暂时无法选择B类考试,考生何时可以选择B类考试,待省财政厅通知。
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执行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现行标准:每科50元。
八、报名及考试时间
1、2013年10月17日----2013年11月17日申请人登录“辽宁会计网”,按要求填报报名信息;
2、考试时间自2013年11月25日起按考生人数依次顺延。
九、确认时间及地点
申请人持下列材料于2013年11月18日----2013年11月20日 到抚顺市财政局会计处(301处室)接受考试资格审核,并办理报名缴费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为二代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注:凡户口不在抚顺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证明
①在抚顺就读的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
②在抚顺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清单。
③在抚顺居住人员提供暂住证。
十、办理缴纳考试报名费后,不参加考试的,不予补考。
十一、考试教材预订与培训
为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报名参加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采用网络化培训模式,根据自己的专业情况,选择一门或多门参加培训,培训采取个人自学、观看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参加培训考生登陆机构网站进行报名(培训机构及听课流程详见附件)。本站提供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络课程免费试听,欢迎听课。
咨询:010-53688886 传真:010-63737385
考试教材购买与报名工作可同时进行,考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订购。为确保考生快速购买到正版考试用书,考生可采取到专业网站网上订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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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以上关于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主要参考官方公布考务文件时有改动,请考生以官方网站公布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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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