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06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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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人考〔2006〕3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现将《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城市规划专业大专毕业,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毕业,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城市规划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三)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五)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七)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6年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006年10月22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Page]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二)2000年4月7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免试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06年5月24日-26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0- 4:00

(二)报名地点

市规划局干部学校(斜土路2431号2号楼);联系电话:64271866-159

 [Page]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部分科目免试人员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粘贴于报名表反面。

本市老考生携带2005年度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直接办理报名手续(填写考试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2005年度考试的考生凭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转考证明报名,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5元。

六、考生须知

考试准考证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06年9月24日-9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至报名点领取,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成绩查询(一般考试后两个半月可查询)

成绩查询网址: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

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

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上自行下载打印。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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