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计量师、社会工作者、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专业职(执)业资格、上半年笔译翻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计量师、社会工作者、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专业职(执)业资格、上半年笔译翻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3月16日—27日。
考生(请使用标准的IE浏览器)登陆登陆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网站(www.ccrjk.com)或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选择相应考试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长春市单位考生选择“长春市直考区”,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及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的考生也可选择“长春市直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规格,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6.填写联系电话。考生须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手工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否则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3月18日—29日(市直报名点:09:00—11:00、13:00—15:30,周六周日不休息)。
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
选择长春市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2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宾委路1号,人民广场市委会堂南侧。咨询电话:0431-88776881
(注:点击查看路线图 http://www.ccrjk.com/interfaces/content2.dc?wzbh=404)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和考生本人在考生承诺栏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3月18日—31日。
经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便捷通道“打印准考证”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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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
考试 日期 |
考试时间及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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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 |
6月22日 |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13:00-15:30 税法(二)
下午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
《税务代理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其他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三、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2。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或与报考条件不符,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用书征订及考前培训
(一)质量、计量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431-85311126。
(二)税务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联系,电话:0431-88994791、88994450。
(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用书,考生可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查询:www.ceiaec.org。
(四)笔译翻译考试用书,考生可登陆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站查询:www.catti.net.cn。
(五)社会工作者考试用书与省民政厅联系,电话:0431-89152086、15948068055。
(六)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用书,考生可登陆中国农业出版社网站查询:www.ccap.com.cn。
五、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国家下发考试成绩和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市人力资源考试网发布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在长春市直考区报名的,到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2楼证件管理科领取。领取证书时须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注册税务师考试网在线订购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的掌握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注册税务师考试网组织的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培训。
为方便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中大网校会将相关考试信息搜集、整理供大家查阅!欢迎大家订阅免费短信提醒服务,该服务会将相关考试信息发送到您的手机上,该服务完全免费,点击查看
附件: 1、考试收费标准
2、报考条件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
附件1
考试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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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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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费 |
考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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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 |
13元/人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54元。 其他每人每科48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573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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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计量师 |
13元/人 |
一级每人每科58元。 二级每人每科54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466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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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 |
13元/人 |
每人每科42元。 |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 |
附件2
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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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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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 |
社会 工作师 |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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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 |
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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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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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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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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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 |
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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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社会工作师 |
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
学生证和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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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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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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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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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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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3、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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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计量师 |
一级 |
理学或工学类专业 |
大学专科 |
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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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 |
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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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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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 |
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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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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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工学类专业 |
中专学历后 |
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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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或工学类专业 |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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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各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2、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助理工程师或工程技术员职务。 3、报名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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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 |
经济、法学类专业 |
专科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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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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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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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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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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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济、法学类专业 |
专科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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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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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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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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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2、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的考试。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3、港、澳、台居民参加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需按规定条件报名。 4、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当年考试有部分科目成绩合格,其合格成绩保留至下2个年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 5、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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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