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开展职业指导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要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开展职业指导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补充通知》(人社鉴函〔2015〕10号)要求,2015年全区继续开展职业指导人员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为做好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考务工作要求
(一)请于考试前35天将职业指导人员试卷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传真方式上报到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鉴定中心”)鉴定指导部。
(二) 请于考试后1周内将考生答题卡邮寄到自治区鉴定中心。
(三)申报高级职业指导师和职业指导师鉴定的盟市,请于考试后10天内将综合评定成绩(高级职业指导师是论文写作和答辩成绩,职业指导师是论文写作成绩),以机要形式报到自治区鉴定中心。
二、考试内容调整
为适应新形势下就业、就业服务和职业指导工作的需求,现对职业指导人员理论知识与实操考核部分章节内容和比例进行补充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
(一)对于职业指导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名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内容可网上查阅),纳入理论知识考核范围。试题比重约占试卷总分数10%。
(二)为贴近职业指导人员工作实际,提高考核针对性,操作技能考试全部采用案例题。案例题考核点主要为:针对案例提供的情况,对服务对象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并分析;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和具体的帮助措施等。
三、报考资格审核
为加强规范管理,各鉴定机构要按照《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审核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格。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标准提出的“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需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的要求以及“报考职业指导师,需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或二篇以上”的要求。现就发表论文的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国家级刊物,一般是指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级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另外,刊物上明确标有“全国性期刊”、“核心期刊”字样的刊物也可视为国家级刊物。
(二)国家级刊物所发的增刊及论文集等,也予以认可。
(三)“二篇以上”指的是二篇及以上,“一篇以上”指的是一篇及以上。
(四)审核申报资格时,应要求报名者提交发表论文的刊物以便审核,同时提供论文复印件存档。
(五)论文字数应不少于2000字,仅第一作者署名有效。
鉴于2015年上半年鉴定工作临近,考生准备时间不足,此次资格审核可适当放宽要求,及考生可先提供刊物的用稿说明(刊发证明),并与6月30日前提供发表论文的刊物和论文复印件进行复审。
四、高级职业指导师答辩要求
(一)各鉴定机构应成立职业指导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成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二)为提高答辩委员会的权威性,答辩委员会成员应至少包括1名全国星级职业指导师(参见中国就业网上星级职业指导师名录)。
(三)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综合评审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 安 刘 佳
联系电话:0471-6606203、6606202
附件:
1、职业指导师综合评审评分标准
2、高级职业指导师综合评审评分标准
3、职业指导师综合评审评分表
4、高级职业指导师综合评审评分表
附件1:
职业指导师综合评审评分标准
(论文写作评分标准)
一、论文题目(任选一题)
1、试论如何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指导;
2、试论如何做好就业困难群体的职业指导;
3、试论如何开展企业用人指导;
4、 试论如何推动高校职业指导工作的开展;
5、 试论如何做好特殊群体(如残疾人、退役运动员等)的职业指导;
6、试论如何实现更高质量的职业指导;
7、职业指导典型案例撰写;
8、职业指导新技术、新方法或新工具推介;
二、评分原则
1、有明显抄袭行为或请人代写的,可评为不及格;
2、主要论点出现明显错误的,可评为不及格;
3、未达到评分标准要求的,按评分标准扣分;
4、 不能在各项评分标准上另加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5、5名评委对同一篇论文同时分别进行评定。
三、评分标准
论文写作为100分,成绩为60份(含60份)以上为及格。

四、特别提示
1、可在给定的论文题目下加副标题,对论文内容进行聚焦;
2、部里每年计划举行职业指导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各地可推荐优秀论文参与评选(详见高级职业指导师年会通知)。
附件2:
高级职业指导师综合评审评分标准
(论文写作和答辩评分标准)
一、论文题目(任选一题)
1、试论如何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指导;
2、试论如何开展企业用人指导;
3、试论如何推动高校职业指导工作的开展;
4、试论如何做好特殊群体(如残疾人、退役运动员等)的职业指导;
5、试论如何实现更高质量的职业指导;
6、试论如何提升职业指导效果和效率;
7、试论如何开展精细化职业指导;
8、试论职业指导在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9、试论高校职业指导开展与实践;
10职业指导新技术、新方法或新工具推介;
二、评分原则
1、论文有明显抄袭行为或请人代写论文、代答辩的,可评为不及格;
2、主要论点出现明显错误的,可评为不及格;
3、未达到评分标准要求的,按评分标准扣分;
4、不能在各项评分标准上另加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5、5名评委对同一篇论文分别进行评定,对同一答辩者同时进行评定。
三、评分标准
论文写作40分,论文答辩60分,合计100分。论文写作成绩不低于24分,且论文答辩成绩不低于36分,视为成绩合格。


四、特别提示
1、可在给定的论文题目下加副标题,对论文内容进行聚焦;
2、部里每年计划举行职业指导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各地可推荐优秀论文参与评选(详见高级职业指导师年会通知)。
附件3:
职业指导师综合评审评分表


附件4:
高级职业指导师综合评审评分表
论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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