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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财政局:2012年株洲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发表时间:2012/6/20 17:14: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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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会考〔2012〕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全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不具备《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人员,须符合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教等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湘职改字〔1999〕2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

(二)报考办法

为方便考生,2012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定于2012年6月22日至6月27日,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统一部署,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注册,填写报名信息,按规定上传电子照片,打印报名信息表。省及中央在株单位的报考人员,应按属地原则,选择本单位所在市的报名点进行网报。

2、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资格审查和缴费在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财政服务大厅(地址:天元区黄河南路500号,近天台路。县级不设点)。时间定于2012年6月28、29两天,逾期不予办理。

网上报名注册成功后,考生持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确认后的《报名信息表》(自2012年起,事业单位考生需经本人单位在《报名信息表》中的“工作单位审核意见”栏目按实际情况填写以下意见“本单位已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副高级职称岗位尚有空余岗位××个,经研究同意×××同志参加湖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按属地原则在规定时间内(6月28、29日)确认审核、审查报名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需办理现场缴费手续,取得《报名回执表》。

(三)考试大纲和辅导用书

本次考试采用财政部制定的最新《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2012)》,推荐使用中国会计学会编写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辅导用书(201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自行订购考试大纲和辅导用书,报名审核通过后,现场缴纳书款。

(四)考试时间及方式

1、考试时间:2012年10月28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2、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专业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复杂财务会计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3、考试地点:考点统一设在长沙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在考前一个月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

(五)考试费用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05〕34号),核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费收取标准为每人120元,其中报名费20元,考试费100元。

(六)考试成绩

1、参加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2、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根据我省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确定我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当年参评的成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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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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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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