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12]5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号)文件精神,现就2012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报名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热爱质量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中专以上学历;
⑵、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持能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参加报名。
2、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⑸、取得博士学位;
⑹、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质量工程师考试网在线订购2012年质量工程师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2年质量工程师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质量工程师考试网组织的2012年质量工程师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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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