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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人社网: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8/5 14:11:3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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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沈阳考区的考生:

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5年8月11日-8月27日每周二、三、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发放地点

地点: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二楼。

公共交通换乘:221路、249路、258路、265路、280路公交车,沈阳日报社站下车,沿八纬路东走100米。

三、证书发放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领取合格证书时须提供附件1中合格人员姓名及对应序号。

(二)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对于无法现场甄别的学历(位)证书,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

(三)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近期彩色二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另外一张贴到合格证书上。

(五)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免试条件指定的材料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六)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背面复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代为领取。

(七)考生领取证书后,须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和证书在规定时间到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综合楼B座)一楼办事大厅加盖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4)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三)证书发放咨询电话:12333。

附件:点击此处查看zip压缩文档.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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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人事考试网:2014年城市规划师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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