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东汕头2015年价格鉴证师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11/24 17:19: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会计专业技术

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广东·汕头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科目名称试卷满分合格标准
价格

鉴证师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120分72分
法学基础知识
价格政策法规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100分60分
会计专业

技术中级

资格

财务管理100分60分
经济法
中级会计实务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分别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15年12月5号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12日

编辑推荐:

价格鉴证师考试网络课程免费试听学习

2016年价格鉴证师考试培训班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