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关于做好2014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辽人社职〔2014〕9号)文件要求,现将2014年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一)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从事会计工作,且具备会计师(或审计师,下同)资格及符合有关条件的在职会计人员;
(二)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事经济鉴证类工作,且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及符合有关条件的执业人员;
(三)在我省境内由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地方评审的中直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及符合有关条件的在职会计人员。
二、考评方式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通过当年省级参评使用合格标准)。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会计诚信为本,遵章守纪,恪守会计职业道德,积极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
2.勤奋钻研业务,勇于创新实践,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起一个地区、行业或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管理工作;
3.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能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工作业绩、论文或着作要求。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取得会计专业或相近专业(经济、审计、统计、工商管理等)大专学历,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下同)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10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9年以上;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硕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6年以上;
5. 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2年,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现从事会计工作、已取得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如申请转评高级会计师,除具备以上学历外,须具有会计师资格,会计工作年限可与其原有中级资格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上述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四、考评程序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含破格参评条件)的会计人员,可按下列程序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一)考试。
1.报名。
所有报考人员通过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报名后,持打印的《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和学历、资历证明原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章后,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管理原则,到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称科审核盖章后,在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审核、确认、交费。审核通过的《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由市财政部门汇总上报到省财政厅。
报名日期:4月15日—4月30日,考务费每人次65元。
铁岭考生确认日期:4月23日—30日。
2.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试方式进行。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纲。
考试日期:10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12:30。
3.其他相关事项。
(1)考试地点设在沈阳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成绩通过辽宁会计网查询。
(3)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财政厅负责颁发经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商定辽宁省2014年评审有效的省级使用标准,此标准只作为2014年参加评审人员的申报条件。
具体条件见辽宁会计网《关于做好2014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辽人社职〔2014〕9号)。
联系电话:7280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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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