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
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5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15年5月9日至10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其中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建设项目组织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滚动管理模式(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方可取得证书。
档案号是实施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有效滚动期内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报考条件
根据国人部发〔2004〕110号文件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职业水平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5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博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3年。
(五)取得非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5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15年3月2日9:00至3月13日17:00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在报名页面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网站公布的流程注册用户、上传本人照片、选择相应考试、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表。
请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考照片进行预先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环节前可自行修改信息,一旦完成“报名信息确认”环节,个人和省、市人事考试机构都无权进行修改,请考生报考时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黄山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2015年3月17日,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考生携带报名材料先到市发改委进行初审,再到市人社局专技科进行复审,需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一)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二)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三)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四)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网上缴费
凡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缴费流程,于2015年3月31日17:00之前通过易宝支付平台支付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问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考生缴费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
五、准考证办理
考生可于2015年5月5日16:00起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8〕2666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2〕85号文件规定,2015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费按客观题每科68元,主客观混合题每科74元收取(均含上缴国家部分)。
七、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和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科目采用网络阅卷,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2015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实施。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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