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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人事考试网:2012年韶关质量工程师考试考务通知

发表时间:2012/2/17 9:27: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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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10号),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以按规定条件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报考初级,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2.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二)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一科”)的条件: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考一科,其中: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初级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具备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中级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科目、方式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考 试 时 间
 
6月17日
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4:00—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考试方式

1、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2个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2、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全部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4、草稿纸由考点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三)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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