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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考试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2)

发表时间:2010/12/3 17:14: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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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格条件

1、在具备第一条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条件下,大专学历15年以上或中专学历20年以上;

2、取得会计及其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资格3年以上,具有会计师资格,现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以上人员申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二)获得县(市)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奖励或表彰(需提供奖励证书或荣誉证书)。

(三)参加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知识大赛并获得奖励(指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需提供获奖证书)。

(四)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财务(审计)科(处)长职务5年以上。

(五)在财务会计岗位上有创新思路、业绩突出,为本行业、部门、单位认可的。(提供证明材料)。

三、破格人员答辩

破格申报参加评审人员,除与正常申报人员一起参加考核评审外外,还要参加面试形式的破格答辩。

第六条 专业理论和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一)能够熟练掌握党和国家有关会计、财务和经济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了解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能够对本单位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提供理论和工作指导。

(二)能够系统的掌握经济和财务会计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会计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部门、系统、行业)或一个单位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具有解决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三)具有对重大项目和经营战略可行性研究的论证能力,能对一个地区(部门、系统、行业)或一个单位的经济计划运行情况进行预测,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

(四)具有较强的财经应用文写作能力,能够撰写一个地区(部门、系统、行业)或一个单位较高水平财务分析报告的能力,具有组织编写具有实用价值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等专业性教材及培训中级会计人员的能力。

第七条 业绩和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参加制定两个以上适用于本地区(部门、系统、行业)或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办法,付诸实施后取得明显成效(需提供专门证明材料)。

(二)参与重大项目和经营战略可行性研究的论证,立项实施后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在推行会计电算化应用或建立ERP管理信息系统方面,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筹划和设计,取得较大成效(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承担经济、财务、会计科研课题,获得市(厅)级以上现代管理成果奖或大中型以上企业现代管理成果奖1项以上(需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

四)在本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会计学术交流会上,介绍国内外新的财会理论、方法和经验,并取得一定成效(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能够本着独立、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会计查账验证业务累计10件以上,取得一定社会信誉(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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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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