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1〕4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5、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2年2月23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质量工程师考试网在线订购2012年质量工程师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2年质量工程师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质量工程师考试网组织的2012年质量工程师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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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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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