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集中办理时间:2007年 2月5日-2月9日 ,3月5日-3月9日,逾期6个月不办理者,取消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准考证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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