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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09年岩土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3/30 9:43: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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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9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41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基础考试
注册工程师各专业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2、注册工程师各专业(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名 称
专业考试
专业知识
专业案例
合格标准
试卷
满分
合格
标准
试卷
满分
1
注册公用
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120
均为
200分
 
60 
均为
100分
给水排水
120
60
动 力
120
60
2
 
注册电气
工程师
发输变电
120
60
供配电
120
60
3
 
注册化工工程师
120
60
4
 
注册环保工程师
104
60
5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120
60 
6
港口与航道
120
60
7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120
60
水工结构
120
60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120
60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120
60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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