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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考试信息网:2010年度经济师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3/1 15:20:5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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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文件
穗人社发〔2011〕12号
 
关于公布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9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国家划定的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专业的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合格人员及成绩查询

按上述合格标准, 广州市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数为:中级1414人,初级272人。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尽快通知考生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可拨打16880016;移动用户在手机短信编辑栏输入“2+身份证号”发送到1062233219,联通用户在手机短信编辑栏输入“9+身份证号”发送到1062622291;也可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www.hrssgz.gov.cn或广州考试信息网www.gzexam.com.cn查询。

三、报考条件复核

凡于2010年6月21日-2010年7月23日在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或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hrssgz.gov.cn)上报名,并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须通过报考条件复核才能办理资格证书。经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办理资格证书;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请成绩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交复核材料。

(一)复核需提供的材料:

1、《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时从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下载打印,并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3、大一寸同版(须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暂无工作单位的个人,复核材料可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机构)审核盖章。复(打)印材料须使用A4纸,原件核对后退回。

(二)复核材料提交的时间、地址:

1、时间:2011年1月24日至28日和3月1日至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联系电话:83543605)。

四、资格证书发放

合格考生资格证书的具体发放时间由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或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查询。

附件: 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市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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