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自治区2015年第二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经自治区财政厅研究,现将自治区2015年第二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自治区2015年第二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汉族考生总分16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少数民族考生总分14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陆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会计事务专题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xjcz.gov.cn/kjzy
三、证书申请
本次截至办证时间到2016年4月12日,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请在有效期内,向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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