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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报名发票调换通知

发表时间:2010/1/8 17:18:1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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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200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请凭已持有的 “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在领取“教师资格课程考试准考证”换取定额的“上海市教师资格考试费专用收据”。 
      换领时间:12月10日~12月15日(9:00—11:30  ;12:30—16:00) 
      换领地点:延安西路900号三楼(江苏路口) 
      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点凭原报名收据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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