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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各地高级经济师考试费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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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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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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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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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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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的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每人缴交评审费580元,论着鉴定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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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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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函〔2003〕177号批准的100元/人·科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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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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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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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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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费用的收取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中规定的标准和项目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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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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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费用标准为每人100元,报名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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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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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按照省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川职改办〔200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1995〕265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240元,答辩费80元。240元评审费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级有关部门职改办代收,报送材料时交高评办并统一开取收据;80元答辩费参加答辩时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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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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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人员须交纳评审费400元/人(含考试费100元/人)。破格申报人员还需交纳面试答辩费100元/人。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报送人员须及时凭我委财务处(709室)开具缴款书前往银行交纳评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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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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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1〕104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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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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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5元(两科共计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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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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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取考试费80元(不含教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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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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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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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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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规定,每人收取报名费20元,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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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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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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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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