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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卫计局:做好201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5 14:10: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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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7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238号),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5月20、21、27、28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2017年1月3-2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打印《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完成网上预报名工作。

(二)2017年1月16-20日为我市报名确认时间,考生须将相关报名资料交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具体安排见附件)。报名确认受理单位:中山市卫生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点:中山市卫计局406室,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88360803。

二、专业类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专业类别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生可选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选。2016年参加本专业考试已合格的科目,可以不再报考,只需补考其他科目即可,也可以全部科目都报考。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上公布,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证件号进行查询,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三、准考证打印

自2017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四、其他有关问题

1、民营医疗机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的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319号)和《关于降低部分考试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3〕302号)规定执行:初、中级资格均为每人每科50元。

附件:1、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粤人社

发〔2016〕238号)

2、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材料报送要求

3、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

4、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收费单

5、受理材料时间安排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

附件下载:附件.zip.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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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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