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对不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我厅建筑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经理证书待核实的应提供项目经理证件,原中央部委、协会或中央企业审批的项目经理除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外,还需提供项目经理审批批文。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条件的人员向我厅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邮 编:450046电话:0371-68080830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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