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号)精神, 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12年6月16日
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2012年6月17日
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的考试,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获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 3月1日9:00至2012年3月14日17:00。照片上传截止时间为:3月13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3月2日至2012年3月16日(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社(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3月14日至3月16日)。
2012年3月22日前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人事部门将通过资格审查考生汇总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2012年3月28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将全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汇总后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4月10日9:00至4月 16日17:00。
(一)新考生报名办法(含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登 陆 河 南 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hnrsks.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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