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07年参加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通过全科考试并合格的考生, 请务必于2009年3月13日(星期三、星期五下午除外)以前,将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送建设厅政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同时上交一寸彩照一张。
联系人:陈学林 联系电话:0851-5360013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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