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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条件

发表时间:2012/12/28 17:39:3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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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为6月22、23日,根据《辽宁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宁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将于2013年2月25日-3月25日,大家可随时关注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动态栏目,我们将第一时间公布相关考试信息。2013年辽宁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二)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三)报名条件中,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3年年底。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 免试科目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四个科目的考试。

考试用书考试培训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注册税务师考试网在线订购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的掌握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注册税务师考试网组织的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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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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