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04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3号)文件精神,现将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将原定于2014年9月6日、7日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11月14日、15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11月14日
上午 8:30 —11:00 经济法
下午 1:00 — 3:30 财务会计
下午 4:30 — 7: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11月15日
上午 9:00 —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 2:00 — 5:00 资产评估
二、 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1、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2、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3、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决定放弃本次考试的,应将本人身份证件和本人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备注:开户银行名称及“本人自愿放弃参加资产评估师考试,申请退还报名费”。复印材料由本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考生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8月18日前直接送达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考试部(地址: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3楼),逾期未申请退款的考生将无法办理。
4、对放弃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核验,于9月28日前予以退款,请考生注意查收相关登记的银行帐户信息。
5、打印准考证。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请于考前一周在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fjpta.com)打印准考证。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昆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