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省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市统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考办《关于印发2017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7〕2号)精神,经商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辽宁省2017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省合格标准为82.5分(国家合格标准为90分),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此成绩仅在2018年度辽宁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中有效。
附件:2017年符合省合格标准人员名单
辽宁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
附件:
2017年符合省合格标准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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