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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06年注册建筑师报名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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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事局、建设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函[2006]16号)精神, 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2006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5月13日至16日,考试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二、报考资格审查部门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首次报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①本文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级别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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