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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人事考试网:申报2013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奖励

发表时间:2014/2/20 17:26:3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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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会协[2014]15号--关于申报2013年度取得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奖励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推进行业“人才建设年”活动,鼓励广大从业人员积极考取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引导会计事务所和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事务所”)及时选聘新考取资格人员,促进行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持续发展,根据行业协会关于对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从业人员予以奖励的规定,现就申报2013年度奖励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为行业从业人员,且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2011年以来取得全国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全科合格证书,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和评估业务已满1年(2011年入所,在综合评价系统和年检从业人员摸底统计汇总表中已备案)(2011年、2012年已表彰人员除外);

(二)2011年以来已与事务所签订了劳动合同,事务所为其购买了养老医疗保险(原企业、个人已购买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需转入事务所名下)。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人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考全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人近1年与所在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申报人所在事务所2011 -2013年经社会保险医疗保险部门核定的“参保单位职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核定表”(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个人账户转移情况表)复印件及缴费发票,职工养老保险证和基本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有效人事档案(档案卡号)或人才手册证明原件及缴纳托管费发票等。

三、申报要求

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把申报与选聘新取得资格人员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既要重视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又要留住人才,不断促进事务所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坚持标准,对照条件,严肃认真,及时将本所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给行业协会,通过申报推荐、表彰奖励,形成正确导向,调动本所员工的积极性,吸引更多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到行业从业。

对申报推荐的人员情况材料,协会将组织人力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在协会网站公示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奖励。

申报截止时间:4月15日

联系电话:0931--8899905

联系人:张 莉

电子邮箱:873171620@qq.com

附件:2013年度取得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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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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