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大财会〔2013〕448号)以及《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申请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规定的通知》(大财会〔2013〕500号)等文件。
公示期自即日始5个工作日,即10月26日~30日,凡对上述人员信息有意见者,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
举报电话:65850295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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