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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陕西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之申报程序

发表时间:2010/11/16 14:16: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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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陕职改办字〔2010〕12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工作安排,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继续实行考试、评审、答辩相结合的办法。为了做好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会计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规定表格,提供申报材料。

(二)单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之前,须将申报人的考试情况、基本条件和主要科研成果、工作业绩等情况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一周,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各单位上报材料要出具公示证明,并在评审表意见栏注明公示结论。

(三)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

(四)报送评审、答辩材料

1、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的评审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对材料真实性负责,进行严格审核,同意后直接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2、省级以下单位会计人员的评审材料,报经市人事局负责审核本地区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市财政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和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3、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会计人员符合条件者,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其隶属关系分别推荐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4、按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地点报送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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