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社(事)局,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2]2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日、21日进行,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审核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进行。考试考点全部安排在省城太原。
二.报名、准考证发放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资格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6月18日至7月6日。报考人员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填写报名信息(包括上传考生照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由报考人员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将《资格考试报名表》统一报送各县市人社(事)局审查(新报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业年限证明各一份;续考人员只须提供2011年度准考证复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的往年成绩通知单),初审通过,办理交费手续。
考生报名的资格审查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晋中市、榆次区和开发区属地考生于7月9日至7月13日到晋中市人事考试中心资格审查和缴费。
各县(市)人社(事)局完成资格初审后,携带考生的有关证件和考生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到晋中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终审,完成网上缴费。终审时间为7月9日至7月13日。
《准考证》于考前一周(即10月15日开始)由考生网上自助打印,不再另发。考试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三.考试
科目及时间:
2012年10月20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012年10月21日
上午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四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或一科)的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务费用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文件(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二门(科)及以下,每人每门(科)40元,三门(科)及以上的,每人每门(科)35元。
五.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1、符合《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自2005年度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2科,只参加2个科目的考试。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一科)考试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且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六.要求
各县要高度重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周到服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办事大厅报名电话:3075546
咨询电话:3075693 3075696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在线订购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组织的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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