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2、在单位从事财务管理或会计工作(含财会管理岗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已取得在有效期内的A、B级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5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合格通知书。
4、持有全国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有效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2年。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以下均同);
(2)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后取本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3年(提供全部学历);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8年;后取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3年(提供全部学历);
(5)中专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后取中专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7年。此条仅适用于县乡级单位(市辖区级单位除外);
(6)虽不具有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时,获得省(部)级会计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可破格申请会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免除外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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