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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08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已开始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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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考〔2007〕72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1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发〔2007〕18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7年12月17日─2008年1月11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年6月20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1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22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报名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㈡  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㈢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1.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三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
     ㈣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同时在 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
     四、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表。
 

专业
专业代码
级别
级别代码
科目
科目代码
01
免试类
2
税务代理实务
3
税收相关法规
4
全科类
5
税法(一)
1
税法(二)
2
税务代理实务
3
税收相关法规
4
财务与会计
5

    五、报名要求
     各报名点均采用人事考试报名系统(现场摄像)报名。
     ㈠  报名程序
     1.考生须仔细阅读考务文件中的报考条件,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由符合免试三科报考条件的考生提供)原件以及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考生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站<www.cqpa.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下载“考试报名条件证明”),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2.考生委托他人代报名,被委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和本款1条中规定的证件以及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到报名点报名。
     3.跨省转考到我市报名的考生,必须带上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㈡  各报名点工作人员一是须对考生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证)与考生本人(像片)进行核对必须一致;二是须对考生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和考生报名条件证明进行资格审查;三是须对考生报名校对单上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所报级别和报考科目、身份证号码等内容核查准确无误;四是请考生认真核对报名校对单上的内容并签名确认。
     六、报名地点
     ㈠  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创世纪宾馆3楼331房间,联系电话:89077188、89078888-8520)。
     ㈡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部(地址: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4楼,联系电话:67765252)。
     ㈢  重庆市人才大市场大坪分市场(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万友公司11楼1102房间,联系电话:68770085)。
     ㈣  重庆市人才大市场沙坪坝分市场(地址: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五楼,联系电话:65410804)。
     ㈤  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地址:渝中区中兴路73号,联系电话:63842665)。
     ㈥  南岸区人事局职改办(地址:南岸区南坪福天大厦A座5楼,联系电话:62986606)。
     ㈦  万州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58233611。
     ㈧  涪陵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2227363。
     ㈨  黔江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9223183。
     七、考试收费标准
     ㈠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6元。
     ㈡  新考生收取滚动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
     八、考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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